福建农林大学软件工程学院干部、教师听课制度(暂行)
闽农林大软件字〔2010〕81号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抓好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直接了解和检查实际教学情况,以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的逐步提高。为使干部、教师听课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时数标准:
(一)院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8 学时;
(二)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 学时;
二、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随机进行,任何人不得拒绝其他教师听课。
三、听课人要事先到教务部查阅《课程表》、《教学进度表》,核对老师课堂讲授的内容,并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填写听课记录本。领导及教师的听课记录本由教务部保存。
四、听课中反映出来的有关情况,由有关的系(部)、教研室或院教务部通过适当方式向授课教师反馈。
五、新教师原则上要选择业务指导教师讲授的一门课程,全程跟班听课一轮,新教师首轮上课,指导教师应跟班听课指导。
六、本规定由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农林大学软件高职人才培养基地关于建立干部教师听课制度的暂行规定》(农大软基 [2006]020号)同时废止。
福建农林大学软件工程学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