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软件工程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的规范
闽农林大软件字〔2010〕73号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使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根据福建农林大学的规定及学院的具体情况制订本规范。
课堂教学
一、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培养计划、预定的教学目的和计划学时数制定,经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后报农林大学教务主管部门备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轻易更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动教学大纲,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或教务部至分管院长审批后报农林大教务处备案。
二、各门课程都应选用福建省教育厅指定的教材。
三、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拟定教学周历,并在开学后第一周内发给学生,每个教学班至少一份。
四、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明确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以及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根据大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确定合理的教学进度,采用得当的教学方式,并注重因材施教,加强个别辅导。同时还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以适应专业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五、任课教师应在备课上下功夫,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教案和讲稿;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更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出较详细的教案和讲稿。
六、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授课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幻灯、录像等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七、教师上课要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教学内容要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教学要在讲清概念的基础上,强化应用,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实践教学要及时吸收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工艺性、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逐步形成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同时应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创新能力和科学的思维方法。
八、上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在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之后,应详细说明作业、实验以及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等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任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院办或校教务主管部门反映。
习题课与讨论课
九、对于课程中设置的习题课和讨论课,要明确教学要求,纳入授课计划,防止以课堂讲授取而代之。
十、习题课一般应以教师指导为主,安排的习题应具有典型性,主要侧重于概念的理解和方法的训练;教师讲解不宜重述讲课内容,应着重启发学生积极思考,逐步掌握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培养学生逻辑推理和判断能力。
十一、配有助教的课程,习题课的指导以助教为主,主讲教师密切配合。助教原则上应跟班系统听课,预先演算并分析全部习题,写出教案。
十二、课堂讨论应认真组织。讨论前教师、学生都要做好充分准备,讨论的题目应是课程的核心问题和学生的疑难问题,也可增加一些有深度的、与该课程内容相关的、反映科学技术发展或科技界、学术界有争议的问题。政治课的讨论应联系社会热点问题、社会改革的新课题。讨论中,教师要围绕教学目的,引导和启发学生发言,并及时进行归纳和总结。
课外辅导
十三、辅导课的教学目的、要求应由主讲教师与辅导教师共同研究确定。辅导、答疑一般应规定时间在教室进行,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但次数不宜过多。集体辅导若需占用学生自修时间,任课教师应与学院教务部商定,以便安排教室。教师在辅导、答疑中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
十四、主讲教师应在业务上和教学方法上对辅导教师进行指导。专职辅导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以熟悉课程内容,在辅导过程中要注意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以及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以便改进课堂教学。
作业
十五、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适量的作业。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注意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
十六、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只部分批改的,需经教研室主任批准,但批改量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并及时公布参考答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还学生重做。教师必须做好作业批改登记,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载,并收入备课笔记。
十七、学生完成平时作业(包括实验报告)的情况,应作为课程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一般应占课程总成绩的20-40%。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该课程作业量1/3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任课教师应在期终考试前2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学院教务部。
实验
十八、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设计实验,写好讲稿和实验指导提纲,并预先试验。实验员实验前应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实验材料的有效性,保证学生实验能够顺利进行。
十九、实验课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有预习不准参加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前要重点讲解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以及仪器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实验时,应在场巡回指导、答疑,实验后,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完整的实验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实习
二十、实习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须按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实习大纲、实施方案和实习单位由教研室组织教师拟定,并负责联系落实及报告教务部备案。社会实践也应纳入教学计划,尽可能与专业结合,整个实践过程要有周密的安排(甚至是逐日活动的安排)。
二十一、学院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计划或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队(组)的总结工作。实习中遇到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或学校汇报。
二十二、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视学生数和实习性质而定。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一般每组15人。实习前由学院或教研室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实习结束后要进行思想业务考核总结。实习计划和书面总结由主持的指导教师执笔,经学院领导审阅后,报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备案。
论文(设计)
二十三、有课程论文(设计)的课程,其所在教研室应编写好课程论文(设计)指导书,注明具体要求,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担任课程主讲的教师应全面负责这一教学环节的实施。
二十四、课程论文(设计)的题目应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实用性,课程论文(设计)应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独立完成为主,既要严格要求,强化训练,又要加强对难点和重点问题的指导,鼓励学生创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工作的能力。课程论文(设计)完成后,要进行质疑或答辩,并结合课程论文(设计)质量、独立工作能力和学习态度等评定成绩。
二十五、毕业实习的选题要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社会实际。题目应经教研室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教研室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实习指导工作。
二十六、毕业实习总结由指导老师审定。
课程考核
二十七、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及教学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方式。期末考试日程由教务部在考试前一周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间。
二十八、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大,尽量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方面,但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一般笔试时间为2小时,特殊情况要延长考试时间的,需经所在分管领导批准,报教务部备案,但一般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既要能考察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能检验学生融会贯通的应用能力与创造性能力,要改变单纯凭经验命题的方法,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全校公共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都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期末考试时从试题库中调用试题至少占60%。
二十九、期末考试应拟定A、B、C三套试卷,并附上参考答案,经教研室或院领导审批后,送教务部择一使用,另两套试卷备作补考用,三套试卷的题量和难易度应大致相同。
三十、教师应做好考前辅导,但不能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题,考试时不得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将按教学事故查处。
三十一、主考、监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进行清场,考前宣读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并准时发卷。考试时,监考教师要认真巡视考场,发现学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后马上报告教务部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应当场清点,并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立即送交学院教务部备查。
三十二、考试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一般情况下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每次考试都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阅卷评分标准由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基础课、公共基础课(尤其是统考课程)和部分有条件的课程要尽量实行教学小组集体阅卷评分制。评分过程要严格按参考答案执行,争取评分结果有较高的准确度和可信度。一般地说,学生基本掌握所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底限要求可给及格成绩;较好地掌握了所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一般要求可给中等成绩;系统地掌握了所学内容,圆满地实现教学大纲规定的目的要求可给良好成绩;只有那些在学习中和考试答卷中表现具有开拓和创新能力的方可取得优秀成绩。
三十三、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后三天内(150人以上的教学班可延长2天)将成绩单和考试情况小结送交教务员。部分有条件的课程,任课教师在考后应作考试评析,引导学生深入理解,进一步总结所学内容。
三十四、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原则上不向学生公布,学生对成绩有质疑的,应及时向教务部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由学院核查,如确有差错,需更改的要有开课教研室主任的证明材料。未经教务部批准不得重新评卷或更改成绩。已评阅的试卷密封后由教研室保管待查,学生毕业一年后方可销毁。
教学纪律
三十五、教师应服从学院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承担分配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十六、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对已排定的课表原则上不得更动。任课教师因公(私)事请假无法上课时,教研室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若无人代课,教研室应说明情况并办理调、停课手续,经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调、停课,并由教务员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学校统一安排的调、停课,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部教务员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三十七、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减或变更教学内容。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或介绍不同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该课程无关的内容。
三十八、任课教师应做到按时上下课,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徇私情,违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三十九、本规范由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四十、本规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农林大学软件高职人才培养基地关于教师教学工作的规范》(农大软基 [2006]015号)同时废止。
福建农林大学软件工程学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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